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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呂姓女子去年6月陪喝醉的閨蜜返家,懷疑林姓計程車司機刻意繞路,還不讓她們下車,不但上臉書PO文,還控告林男妨害自由等罪,林男認為指控不實,否認繞路,反告林女誣告、妨害名譽;呂女控告林男部分,日前士林地檢署已做出不起訴處分,至於林男提告部分,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認定呂女當時酒醉,誤判林男繞路,並無犯意,今將她不起訴。去年6月,呂女在臉書「爆怨公社」指控,她和閨蜜上車後睡著,醒來發現車子開在高速公路上,她詢問林男才知不是開往目的地新莊,而是朝基隆前進,要求林男停車遭拒,只好改要林男開到汐止阿姨家,否則報警,快到阿姨家時,林男卻不停車,直到她拿出電擊棒,林男才照辦,事後還要她回去拿多付的車錢。對此,林男澄清表示,呂女酒後語無倫次,上車後還不斷更改目的地,且他中途還曾停車讓呂女小解,若對方真的害怕,何以還會上車?對此,大都會也派員訪問曾借廁所給呂女的廟公,廟公指出,當時呂女確曾來借廁所,並無被妨害自由的情況,還稱:「你們大都會的名聲都被她破壞掉了。」為捍衛員工清白,大都會車隊調閱車輛行徑軌跡圖、遠通電收etag明細、通話紀錄等資料,證明車輛由光復南路經忠孝橋到三重,因呂女改目的地至汐止,林男再從五股上高速公路,而後呂女表示想小解,林男只好下環北交流道至延平北路四段的廟宇讓呂女方便,而後再上台北交流道至汐止,證明林男並無繞路,可惜最關鍵的行車紀錄器檔案已被洗掉。針對退還車資部分,大都會指出,呂女在上車時預付1000元,到了汐止又付了1170元,而後立即下車,公司才請客服聯繫呂女,來拿多付的1000元車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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